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6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62号)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4-13 02:23:30 来源9a href="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4/t20210422_32809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44
核心提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15??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62叶/td>
发布日期 2015-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15??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局 镾/div>
  2015??1?/div>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9/div>
  一、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div>
  二、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附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竟/div>
  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竟/div>
  附件1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竟/div>
  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34.html" target="_blank">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9日质检总局令第81号公布)
  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33.html" target="_blank">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9日质检总局令第82号公布)
  附件2
  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竟/div>
  对〉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46.html" target="_blank">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泔/a>》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rdquo;、/div>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ldquo;不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公布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并删除第十五条第三项括号中的内容、/div>
  三、删除第十六条、/div>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ldquo;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rdquo;并删除第二款、/div>
  五、删除第二十四条、/div>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ldquo;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rdquo;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检验检?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