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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浙质函?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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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3-18 03:14:13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70
核心提示:为满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决定增加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家单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函?015?6
发布日期 2015-02-13 生效日期 2015-02-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检测相兲/td>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5/3/17/art_14158_197881.html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满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意见,经有关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省局书面材料审核、现场实地检查和网上公示结果,决定增加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家单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检验范围见附件)。请各市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p>

  附件?nbsp;新增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図/a>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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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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