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开?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蚌食药监食流秘?015?7?

关于开?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蚌食药监食流秘?015?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3-17 04:31:00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31
核心提示:为促进各县(区)做?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蚌埠市教育局现发布关于开?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蚌埠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食流秘?015?7叶/td>
发布日期 2015-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78264103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县(区)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督查时闳/div>
  2015?月下旬(各组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并提前通知被检查县区)
  二、督查人员组戏/div>
  督查组共分为三组,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队,成员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抽调、/div>
  第一组: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王于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戚仁江(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副科长)13605521286
   员:教育局1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亹/div>
  督查地点:怀远县、蚌山区、经开匹/div>
  车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
  第二组:牵头单位9/div>
   长: 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div>
  联络员:谢会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病监督科长)13955223506
   员:食药局1人、教育局1亹/div>
  督查地点:固镇县、龙子湖区、淮上区
  车辆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
  第三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长:刘善训(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西宗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3905526696
   员:食药局1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亹/div>
  督查地点:五河县、高新区、禹会区
  车辆由市教育局提供
  三、督查内宸/div>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015?0号)、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局《关于开?015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内容执行、/div>
  四、督查方泔/div>
  此次督查采取不听取汇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为全面了解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需要准备一份汇报材料(盖章)和辖区所有学校名单(备注是否含有食堂)。督查组从含有食堂的学校名单中随机抽?家中学?家小学和1家幼儿园,有高校的县区增加检?所高校,填写相关检查表格、/div>
  五、工作要汁/div>
  各督查组要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0日前将督查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联系人:戚仁江;电话:3015781;邮箱:64838008@qq.com、/div>
  附件?、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督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
  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
  4、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
  5、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
  6、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蚌埠市教育局
  2015???/div>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传染?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