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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莆食药监食生〔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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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6 03:59:23  来源: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打击制售假冒食品违法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药监食生函[2014]594号)文件要求,及结合近期开展的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对肉制品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莆食药监食生〔2015〕2号
发布日期 2015-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276/PublicItemView_82972.aspx
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打击制售假冒食品违法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药监食生函[2014]594号)文件要求,及结合近期开展的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对肉制品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全市获证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企业的检查,突出三类重点:一是牛(羊)肉制品生产企业。二是销售价格存在异常企业。各地可通过超市、集贸市场、食杂店等实体经营店的调查,以及淘宝网等虚拟经营店的筛查,查找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异常企业。三是近年来因违法生产被立案查处的企业。
 
  二、检查要求
 
  重点检查两个方面内容:一查原料肉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使用腐败变质肉品、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品、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肉、过期冻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二查是否生产假冒产品。有无使用猪肉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使用鸡肉生产假冒猪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的,要采取深入追查、产品抽验等措施。
 
  三、问题处置
 
  凡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制售假冒牛、羊、猪等肉制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肉的,要立即依法严厉查处,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宜
 
  1、省局在淘宝网初筛了一批重点检查对象的名单,将通过电子版发至各单位邮箱。
 
  2、样品抽取方法:抽样数量不少于3个包装,样品量不少于500g,所抽取样品中的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
 
  3、检查情况于1月29日上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宋碧燕,联系电话:2690563。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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