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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场供气”模式办理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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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3-03 01:30:30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37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场供气”模式办理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凼/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5?5叶/td>
发布日期 2015-02-12 生效日期 2015-02-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p>

  你局《关?ldquo;现场供气模式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食产?0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p>

  同意你局提出的由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供气点按生产分地点一起申请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意见。企业如有多个生产分地点申请生产许可时,应对所有生产分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以及产品检验,现场核查及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准予许可,并在证书上注明所有生产分地点的地址、/p>

  现场供气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p>

  2015??2?/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生产许可?nbsp;复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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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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