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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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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2-11 04:24:4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39
核心提示:目前,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尚未到位。在改革过渡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企业达到许可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6609.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9/p>

  目前,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尚未到位。在改革过渡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企业达到许可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受理食品生产许可,属于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企业须提供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的文件,没有证明文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许可审查程序,从严把握许可条件,现场审查不得走过场。严禁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借改革之机搞突击许可、/p>

  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程序。对于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根据企业申请,审查组可现场组织抽样,用于发证检验。发证检验结束后,检验报告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p>

  三、加强证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杜绝新开办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20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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