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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筓/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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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15-01-20 02:51:21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4/201501/4dea856522224be0a0374a6ad31d5a5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989
核心提示: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0?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div>
  一、制定情冴/span>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0?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a>叉/span>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a>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亅/spa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a>、/span>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2?4日批准发布,?015??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2)自2016??日起实施、/span>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span>

  三、关于原料要汁/span>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span>



  四、关?ldquo;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rdquo;的标识规宙/span>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span>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span>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span>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mdash;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span>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筽/span>

  ?016??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2?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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