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督促落实2015年春节元宵节全省“两会”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015??

省局关于督促落实2015年春节元宵节全省“两会”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01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1-20 10:02:38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20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以明电形式下发了《关于加?01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黑食安办电?014?号),对“三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div>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015?叶/td>
发布日期 2015-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20658&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食品安全办、卫生局,省航务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9/div>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以明电形式下发了《关于加?01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黑食安办电?014?号),对三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就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项检查各项工佛/div>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节日及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通知》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一是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工作任务要落实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突出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乳制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部署,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全力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要深入监管一线加强对各地归口业务部门的工作督导,积极推进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div>
  二、迅速行动,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将《通知》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针对节日是大宗食品消费、集体聚餐高峰等特点,对《通知》部署的重点环节和食品药品安全薄弱部位以及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旦发现问题隐患或不合格产品,立即依法处置。特别是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力度,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二是加强专项抽检。各地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查技术支撑作用,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同时要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迅速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法实施监督抽检,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消费提示信息和安全消费常识。同时要采取进社区、进市场开展现场宣传等形式,切实提高普通消费者消费常识和维权意识、/div>
  三、及时报送,建立上下通畅的工作机刵/div>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及两会期间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将元旦、春节元宵节?ldquo;两会期间具体工作做法和完成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分别于1?0日??日前报送省局、/div>
   人:赵国彬,电话?451?8313055
  电子邮箱?6025568@qq.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4?/div>
地区9/font>黑龙?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