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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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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1-09 09:21:32 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59
核心提示:近期,市文明办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问题突出,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落实监管责任,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hfda.gov.cn/CL0281/8965.html

各区局,市执法总队9/p>

  近期,市文明办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问题突出,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落实监管责任,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局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岗、考核到位。针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较低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不断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p>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

  各区局、市执法总队要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纳入近期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一是对未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或录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第八十七条,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对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三是对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回访、复查;四是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p>

  三、密切部门协作,提供便民服务

  各区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协调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在文明城市创建期间,简化体检程序,减免体检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采取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集体体检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服务,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p>

  请各区局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于每周五上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p>

  联系人:刘利 电话?5792863

  附件: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2014?2??br />

附件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div>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野/div>
发现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岖/div>
行为(人次)
给予警告(户次)
处罚案件?/div>
处罚金额
填报人:审核人:
地区9/font>湖北
标签9/font>餐饮单位餐饮服务检?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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