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公布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发?014?1?

关于公布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发?014?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2-31 10:05:08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36
核心提示:为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我市现有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div>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
青岛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青政发?014?1叶/td>
发布日期 2014-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30259215/n30259216/141014094937864118.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25.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我市现有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凡列入《目录》的事项,申请人须先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到市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我市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div>
  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市工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div>
  三、严格控制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国家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我市不再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编制、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变相实施前置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div>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公布实施的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实施、/div>
  五、市工商部门、市编制部门负责对《目录》进行解释、/div>
  六、《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青岛市人民政庛/div>
  2014??0?/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