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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名協/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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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2-24 08:26:00 来源9a href="http://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BC0D45B272A3D14DBD84E6F114C7ED8E0108086F06A79DD5"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72
核心提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的能力条件,我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单位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18 生效日期 2014-12-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的能力条件,我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单位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名单疾病预防评估新食品原?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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