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以来,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并在集中免疫结束后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免疫漏洞及时进行补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区除小反刍兽疫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目前,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已经结束了一个月,按照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免疫效果监测,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监测,发现漏洞及时补免
各地畜牧兽医局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免疫漏洞,及时补免,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今冬明春我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保持较高水平,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与责任追究制,探索将免疫密度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将免疫效果纳入村级防疫员绩效管理的奖惩机制,奖罚并举,提高基层政府、广大农牧民、村级防疫员等防疫主体的防疫积极性,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和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
监测工作是防控家禽H7N9流感工作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家禽H7N9流感的监测和剔除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自治区统一监测的基础上,自行开展监测,特别是家禽养殖密度大、活禽交易市场多、家禽流动频繁等重点地州,要着重做好活禽经营场所、养殖密集区的排查和监测。
一旦在监测中发现家禽H7N9流感阳性样品,各地要及时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应急处置指南》和《自治区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毒由动物传播给人的风险。
三、加强活畜(禽)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工作
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畜(禽)经营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疫病监测工作,对进入市场的活禽严格查证验物,对没有合格检疫证明的活畜(禽)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交易。对活畜(禽)贩运户要开展集中上岗培训,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并签订责任书,要求贩运户对其运载工具和笼具进行定期消毒。活畜(禽)经营市场要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定期消毒制度,积极推行活禽交易市场 “活禽不过夜、当日屠宰、冰鲜上市”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定期休市、定期消毒制度的市场要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各地要加强检疫监管,规范活禽跨区调运。根据农业部的规定,严禁活禽从检出家禽H7N9流感病毒的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移动,对违反规定调入活禽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立案查处,对查获的活禽要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及时做好动物疫情监测评估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本地近期动物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将评估报告书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各地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按《通知》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的情况及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兽医局防疫处。
联系人:贺磊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65485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