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4?07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4?07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2-03 03:03:55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412/c526c1d8e8cd4c2b9ee6d2a1a135dbc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姓/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30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014?075
发布日期 2014-11-19 生效日期 2014-11-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9/p>

  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014?73号)收悉。经研究, 现回复如下:

  一?ldquo;华西银腊?rdquo;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 mandshurica (Maxim.) Hand. -Mazz?rdquo;、/p>

  二、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p>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范名称进行标注、/p>

  专此函复、/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1?9?/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