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p>
特此公告、/p>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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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7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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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1-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1/26/art_586_54615.html |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p>
特此公告、/p>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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