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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荷兰鲜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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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0-31 02:59:2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53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鲜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荷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014?月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王国经济部关于荷兰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12叶/td>
发布日期 2014-10-31 生效日期 2014-10-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鲜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荷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014?月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王国经济部关于荷兰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内容,经实地考察确认,现正式发布《进口荷兰鲜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进口符合条件的荷兰鲜梨、/div>
  质检总局
  2014?0?4?/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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