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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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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0-22 03:54:3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311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014?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便函?014?1叶/td>
发布日期 2014-10-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5051.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凼/a>》(国卫食品标便函?014?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0?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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