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徊/a>

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徊/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0-15 09:22:04 来源9a href="http://bo.io.gov.mo/bo/i/2005/34/lei07_cn.asp"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澳门印务局公报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51
核心提示:修改七月十五日?/96/M号法徊/div>
发布单位
澳门特别行政
澳门特别行政匹/div>
发布文号 ?/2005号法徊/td>
发布日期 2005-08-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p>

  第一梜/p>

  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的修改

  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修改為9/p>

  第一梜/p>

  (法律制度)

  一?hellip;

  二?hellip;

  三、關於行政違法行為的程序,經必要的配合後,由?/2003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規範,以及補充適用十月四日?2/99/M號法令的規定,而有關處分則由經濟局局長負責科處、/p>

  第五梜/p>

  (刑罰份量之確定(/p>

  在確定刑罰份量時,尤應考慮下列情節9/p>

  a?hellip;

  b?hellip;

  c?hellip;

  d?hellip;

  e?hellip;

  f)違法者利用消費者的非本地居民身份,尤其透過旅遊從業員的合作為之、/p>

  第二十八梜/p>

  (貨物欺詐)

  一、在不影響貿易習慣及常規下,為出售而展示或出售下列貨物者,倘在交易關係上存有欺騙消費者的意圖,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9/p>

  a)將假造、偽造或價值已降低之貨物作為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之貨物;

  b)與所聲稱之貨物具有或外顯之性質、質量及數量相比,性質不同、質量較次或數量較少之貨物;戕/p>

  c)以可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方式表示價格或計量單位之貨物、/p>

  二?hellip;?rdquo;

  第二梜/p>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後三十日起生效、/p>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p>

  立法會主 曹其眞/p>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簽署、/p>

  命令公佈、/p>

  行政長官 何厚鏴/p>

地区9/fon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