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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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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9-29 02:37:42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41
核心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已?014??日印发各地,将于2014?0?日起正式施行。“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手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实施最严格监管、树立监管形象有重大的推动作用、/div>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9-19 生效日期 2014-09-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jcjscjg/201409/286680.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p>

  〉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4265.html">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rdquo;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ldquo;黑名?rdquo;制度)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已?014??日印发各地,将于2014?0?日起正式施行?ldquo;黑名?rdquo;制度的实施,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手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实施最严格监管、树立监管形象有重大的推动作用、/p>

  为有效实?ldquo;黑名?rdquo;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公正权威和统一高效,我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遵照执行9/p>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黑名?rdquo;制度的各项工作,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指定市、县局的稽查部门牵头负责,安排办公室、信息中心以及相关业务处(科)室配合开展、/p>

  二、各地要制定实施黑名?rdquo;制度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ldquo;黑名?rdquo;信息公布制度,落?ldquo;黑名?rdquo;信息的审批发布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运用领导审批、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等多种方式,确保审核到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避免不实炒作、/p>

  三、各地要在本级部门的政务网站显要位置设置黑名?rdquo;栏目(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ldquo;黑名?rdquo;专栏),发布?ldquo;黑名?rdquo;信息统一按附件的信息表格式。设?ldquo;黑名?rdquo;栏目或专栏的工作应于2014??0日前完成,并将栏目链接抄报省局稽查局备案、/p>

  四、各地要按照黑名?rdquo;制度第十九条的规定,?ldquo;黑名?rdquo;信息公布之日?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以附件表格加案情简介的形式)电子版发送省局指定邮箱,用于建立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ldquo;黑名?rdquo;数据库,供社会查询、/p>

  五、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县局实施黑名?rdquo;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实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p>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省局稽查局具体经办人员联系、/p>

  联系人:陆露,省局稽查局,电话:020-37886248、/p>

  附件?nbsp;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ldquo;黑名?rdquo;信息?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2014??9?/p>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违法黑名?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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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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