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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工作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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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9-19 10:24:21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1602/10651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57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014?2号)收悉、/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4?51
发布日期 2014-09-16 生效日期 2014-09-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01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9/div>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014?22号,详见附件),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该品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应当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3899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执行、/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厄/div>
  2014??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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