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局,省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工作部署,省局及全省系统被确定为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单位之一。为做好“再监督”试点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三转”、聚焦主业主责、落实监督责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工作导向相结合、查处问题和促进履职相结合、督促整改和纠建并举相结合,大胆尝试、大胆创新,探索对职能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为全省推广“再监督”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二、工作目标
“再监督”,是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并追责。通过“再监督”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工作重点
按照纪检监察部门“三转”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突出五个方面重点:
1.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较大负面影响的调查处理;
2.对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
3.对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
4.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成效的监督检查;
5.对接受审评企业的回访监督。
四、工作步骤
采取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纠建并重、建立机制的方法,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清权确权、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
1.传达动员。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和全省系统视频会,传达学习省纪委“再监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再监督”试点工作。
2.成立专班。成立“再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3.制定方案。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再监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地试点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局监察室。
(二)清权确权阶段(9月下旬)
实施“再监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有效监督,基础和依据是职能部门建立的“监管清单”。各单位要对本级行政监管事项进行摸底梳理,把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管理、检查、稽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列入行政监管类职权范围,形成边界清晰、条理分明的“监管清单”,理清监管责任,将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
1.全面自查。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监管清单”进行自查评估,分析履职情况,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省局组成评估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
2.深入筛查。对今年以来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及网络媒体披露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梳理归纳分析研究,筛查发现相关市州和职能部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市州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3.专项督查。按照问题导向和工作导向的原则,坚持“跟踪监督、问责追责、促进履职”原则,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再监督”五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针对省局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要对相关人员问责追责,出现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地方,责成辖区市州局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问责追责,必要时商请市州纪委监察局督促问责追责。
4.执法回访。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回访,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通过查看企业倒查监管人员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整改是否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移交到位,切实解决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问责追责。建立问题导向倒查追责机制,对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中的失职、渎职等违规问题分层次、视情况进行问责追责,抓一批“再监督”问责追责的典型案例。贯彻“一案双查”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督促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上旬)
1.总结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将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转化为常态性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再监督”试点工作情况,重点是问责追责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省局监察室。
2.完善制度。通过“再监督”试点,建立健全五个方面“再监督”制度。一是制定明责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二是出台问责办法。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可问责追责的实施办法。三是健全督责机制。建立“一函两发”制度,即发现市州局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在发函向该市州局党组提出处理建议的同时,发函告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建立晒责平台。在系统内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对被问责追责人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五是建立成果运用制度。把“再监督”的结果作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奖励惩处工作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是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和配合试点工作。省局成立“再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昌海局长任组长,傅铁成、刘文斌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2.做好“三结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二是抓省局机关责任和抓下级单位责任相结合。“再监督”试点工作,省局机关要抓,系统各级也要抓。三是抓试点探索和学习借鉴相结合。
3.鼓励大胆探索和尝试。在发挥现有的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要大胆探索、尝试和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调查处理、执纪问责的有效机制,探索“再监督”工作的有效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