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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农办农函[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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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9-15 08:24:05 来源9a href="http://www.zzys.moa.gov.cn/gzdt/201409/t20140912_6309904.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94
核心提示: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国卫通?014?0叶/td>
发布日期 2014-08-19 生效日期 2014-08-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0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div>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10.html" target="_blank">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div>
  特此函复、/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4??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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