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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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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9-02 05:09:32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9/t20140902_4044246.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17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4]42叶/td>
发布日期 2014-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9/div>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013?4号)要求,我部已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以下简称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具体审批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div>
  农业部对审批工作情况实行半年备案制。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每年7?5日、次??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备案、/div>
  附件:?nbsp;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4??9?/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工作规范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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