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严格执行《绿色食 产地环境质量》和《绿色食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绿色食 产地环境质量》和《绿色食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8-25 03:04:59 来源9a href="http://www.greenfood.agri.cn/xw/zttz/201409/t20140917_405698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040
核心提示:《绿色食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和《绿色食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 1054-2013)两项标准自2014??日起实施。因新旧版本标准技术内容要求发生变化,各地绿办和检测机构在理解和执行标准上不尽一致。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标准执行上的统一性。现针对上述两项标准的执行问题提出要求、/div>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科[2014]135叶/td>
发布日期 2014-08-21 生效日期 2014-08-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5/39301.html">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5/39307.html">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 1054-2013)两项标准自2014??日起实施。因新旧版本标准技术内容要求发生变化,各地绿办和检测机构在理解和执行标准上不尽一致。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标准执行上的统一性。现针对上述两项标准的执行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绿色食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标准中的项目和指标要求。即严格执行NY/T391-2013中规定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加工用水、食用盐原料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肥力和食用菌栽培基质等项目指标要求,不得随意减少检测项目、/p>

  二、严格执行《绿色食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 1054-2013)标准要求。即各地绿办要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依据标准进行样点布设,不得随意增减布点数。省绿办如在标准要求基础上有区域性增加布点数规定,应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p>

  三、《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规范性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采样地点名称(明确到村)、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单项判?Pi)和综合评?P?等;其中土壤检测结果应明确采样深度(cm?土壤肥力检测结果要进行级别划分。检测结论应表述?ldquo;*****(申请人名称)申请的**区域(基地位置)**万亩(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的相关要求,适宜(不适宜)发展绿色食品。如《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规范性要求,可不另行出具《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p>

  特此通知、/p>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4??1?/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评价产地检?nbsp;绿色食品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