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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野/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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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8-25 02:36:25 来源9a href="http://bo.io.gov.mo/bo/i/2014/34/regadm16_cn.asp"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73
核心提示: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野/div>
发布单位
澳门政府
澳门政府
发布文号 ?6/2014号行政法觃/td>
发布日期 2014-08-25 生效日期 2014-08-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法规 专业属?/th> 限量相关
备注

   門 區

  ?6/2014號行政法覎/p>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野/p>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2013號法律〉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p>

  第一梜/p>

  標的

  一、本行政法規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p>

  二、核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列表》,該列表載於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p>

  第二梜/p>

  定義

  為適用本行政法規的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為9/p>

  (一?ldquo;放射性核?rdquo;是指原子可自發衰變並發射電離輻射的不穩定化學元素:/p>

  (二?ldquo;最高限?rdquo;是指存在於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法定最高放射性活度濃度,該濃度以Bq/kg表示、/p>

  第三梜/p>

  最高限野/p>

  最高限量應符合第一條第二款所指列表的規定、/p>

  第四梜/p>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p>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制定、/p>

  命令公佈、/p>

  行政長官 崔世守/p>

  

  附件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列表(第一條第二款所指者)

食品種類 食品中放射性核紟/td> 最高限野/td> 單位
嬰兒食品 ?131 100 Bq/kg
?134,銫-137 1000 Bq/kg
其他食品 ?131 100 Bq/kg
?134,銫-137 1000 Bq/kg

地区9/font>澳门
标签9/font>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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