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公布增加和恢复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4 ?

关于公布增加和恢复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4 ?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8-05 08:24:20 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87
核心提示: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增加和恢复了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div>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4 叶/td>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2014-07-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我中心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9672.html">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泔/a>》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396.html">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增加和恢复了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9/p>

  一、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枃/p>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家检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现场考查和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选定其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任务,有效期为3年(名单详见附件)、/p>

  二、恢复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枃/p>

  2014?月,部中心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013年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枃/p>

  暂停了资质(见农质安发[2014]1号)。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北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经部中心核查确认,同意从发文之日起,恢复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可以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p>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功能作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未经部中心选定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p>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fax):010-62131995、/p>

  特此通知、br />

附件
增加皃/b>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協/b>

序号
机构名称
1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忂/div>
3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忂/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名单检?nbsp;无公害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