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0447.html">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琼府?013?9号)有关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现就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可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加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p>
二、乡镇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兼任、/p>
三、以上工作请?014?0月底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我办、/p>
联系人:陈维高,66832653?6832651(传真)、/p>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p>
2014??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