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住建局、水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9/p>
为贯彻落实〉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066.html">传染病防治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492.html">城市供水条例》、〉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380.html">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泔/a>》,促进实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rdquo;规划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014?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p>
一、检查范図/p>
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
二、工作内宸/p>
(一)完善供水单位(包括下辖水厂)名称、类型、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日供水能力、实际最大日供水量、服务人口、水源类型、净化工艺、消毒方式、水质检测能力等基本信息,健全档案、/p>
(二)检查水厂的卫生许可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新、改、扩建供水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卫生部门参与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及取水点卫生防护情况等,严格落实供水单位卫生制度、/p>
三、工作要汁/p>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各市、县(市、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上述信息统计结果作为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ldquo;十二?rdquo;规划目标考核的基础信息、/p>
(二)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将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将适时对地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p>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填报《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1日前报送五市卫生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市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汇总)填报《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014?0?0前将五市汇总结果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填报《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0?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p>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水利局联合填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1日前报送五市卫生局和水利局;五市卫生局、水利局联合(汇总)填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水利厅,并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014?0?0日前将五市汇总结果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水利厅联合填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014?0?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水利部、/p>
(五)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填报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014??0日前连同辖区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五市卫生局;五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4?0?0日前将附?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14?1?0日前将附?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014?1?0日前将附?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上述文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p>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nbsp; 王兆项/p>
电话?951-5053104 真:0951-504270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汪冱/p>
电话?951-5025593 传真?951-5065235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 :李振琪
电话?951-5010049 传真?951-5046665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玱/p>
电话?951-3999013 真:0951-3999007
附件下载.doc9/p>
1.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
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信息统计表
3.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1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