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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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7日发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2761.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宙/a>》将?008??日起正式施行。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总局决定:在2009?0?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0?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div>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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