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宣贯方案的通知(甘饲办函?014??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宣贯方案的通知(甘饲办函?014??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7-14 10:02:32 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33
核心提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发布,?015??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的宣贯工作,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特制定关于印发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宣贯方案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甘饲办函?014?叶/td>
发布日期 2014-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7/04/1404461762659.html
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0974.html" target="_blank">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发布,?015??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的宣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div>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为核心,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指导基层管理部门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监管制度,为建成现代饲料工业夯实基础、/div>
  二、工作原刘/div>
  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原则,从推动企业提高认识和能力入手,进行重点宣传。根据企业特点,采取由点到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式,鼓励企业将《规范》要求融入到原有的管理制度中,逐步贯彻到全岗位、全部门、全行业,最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规范》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鼓励企业设立执行严于《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坚持基层管理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原则,从不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入手加强宣传、/div>
  三、组织领寻/div>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兽医局将把《规范》推进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实完善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专家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加强对各地宣贯工作的督察指导,相关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宣贯方案要求,分解宣贯任务并责任到人,保障所需经费,使宣贯工作落到实处。所有饲料企业成立《规范》实施工作组,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建设、/div>
  四、宣贯工作安掑/div>
  1、举办培训班?014?月?月)、/div>
  2、以下半年开展的饲料生产许可专项检查为契机,密集地开展大规模的《规范》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利用各主要新闻媒体,介绍《规范》的内容,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力和群众认同度、/div>
  3、各市州兽医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月底前将宣贯方案报省兽医局备案、/div>
  4、围绕《规范》的贯彻落实,各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饲料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饲料生产法制建设、/div>
  5、抓点示范。在抓好3家部级示范企业的同时,公?家省级示范企业,建成示范体系。由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专家组成员分组逐个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规范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规范》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省上将制定工作计划,对企业的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前期以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为主。后期以监督执法为主,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执法、/div>
  五、宣贯工作要汁/div>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这次宣贯工作的重要性,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规范》的各项规定、/div>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规范》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抓紧制定宣贯方案,成立宣贯工作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div>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向广大饲料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规范》,以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div>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div>
地区9/font>甘肃
标签9/font>农业饲料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邮箱:vip@www.sqrdapp.com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 border=
实时把握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盞/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