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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2014年第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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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7-10 05:28:1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8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予以公布、/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72叶/td>
发布日期 2014-07-04 生效日期 2014-07-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mdash;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1和附?)以及中?mdash;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3和附?)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向东盟(除泰国仍按旧版本执行外)、新加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按上述转版后的PSR清单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申请签发中?mdash;东盟、中?mdash;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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