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9/p>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014?3号)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见附?4)。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准时报送监督检查结果、/p>
附件?.2014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刑/p>
2.2014年北京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刑/p>
3.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刑/p>
4.北京?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nbsp;附件.pdf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p>
2014??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