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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动卫监[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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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30 09:53:42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3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印叐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014?4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保障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内动卫监[2014]30叶/td>
发布日期 2014-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388359.shtml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9/p>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印?lt;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014?4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保障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p>

  一、提高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p>

  做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关系到兽医生物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也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进一步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p>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从业行为、/p>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做好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动物诊疗活动。要重点做好以下事项的监管:一要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是否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和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二要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数量是否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兽医师证书;是否在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三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是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使用规范的病历册、处方笺并按规定保存;是否按规定向注册机关报告年度执业活动情况;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等违法行为。四要检查自治区所下发的《动物诊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等五个制度的执行情况、/p>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法案件、/p>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ldquo;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要真实、全面及时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要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管职责、/p>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总结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并??0日前将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更新完成。并对各地相关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届时自治区监督所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p>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4??0?/p>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清理整顿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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