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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荷兰12月龄以下剔骨小牛肉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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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3 04:55:53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荷兰12月龄以下剔除扁桃体、回肠末端的牛的剔骨小牛肉。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4-07-03 生效日期 2014-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荷兰12月龄以下剔除扁桃体、回肠末端的牛的剔骨小牛肉。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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