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保?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3354.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4?90号),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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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厄/div>
2014??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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