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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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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26 05:17:50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406/09016406143b4caba848b71412843d9e.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928
核心提示: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014?90叶/td>
发布日期 2014-05-09 生效日期 2014-05-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014?93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div>
  专此函复、/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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