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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意见的?食药监食监三便函?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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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26 03:31:51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780/10203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60
核心提示:为妥善解决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在保健食品中使用问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003?21号)和原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012?号)等规定,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专题研讨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征求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意见的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014?10叶/td>
发布日期 2014-06-26 截止日期 2014-07-11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为妥善解决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在保健食品中使用问题,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jiben/163323.html" target="_blank">野生动物保护泔/a>》、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003?21号)和原卫生部〉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74295.html" target="_blank">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012?号)等规定,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专题研讨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对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规定如下:
  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其中养殖梅花鹿鹿茸、鹿胎、鹿骨的申报与审评要求按照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执行;鹿角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1235.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div>
  现征求你局意见,请??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4??6?/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经营 保健食品原料 批复 名单 动物保护 副产?nbsp;养殖 普通食?nbsp;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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