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4?1)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4?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26 11:45:24 来源: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48
核心提示:《临安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发布单位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临政办(2014?1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linan.gov.cn/index/pageLayoutShow_q4lwsi2vi9b6mj8z7coq5cts90f2or1s.htm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9/div>
  《临安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div>
  临安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桇/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0476.html" target="_blank">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013?4号)、〉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1407.html" target="_blank">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013?48号)、〉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1802.html" target="_blank">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a>》(杭政函?014?2号)精神,现就我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杭州市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力和水平、/div>
  二、主要任加/div>
  (一)承接工商、质监行政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杭州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我市属地管理,组建临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责、/div>
  (二)整合调整职能和机构。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和机构,组建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牌子。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安办)为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实施统一监管、/div>
  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承担、/div>
  (三)整合监管队伍。整合市食药、市工商、市质监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实行合署办公,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机构级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相同,对外以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名义开展工作、/div>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食品药品、工商和质量技术基层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市场监管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市工商所)、市质量技术监督所(简称市质监所)牌子,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任务重的镇(街道)原则上按镇(街道)设所,其它镇(街道)按区域设所。市市场监管所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镇(街道)进行。在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配备市场监管协管员,并纳入村(社区)公共安全监管体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镇(街道)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div>
  (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以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技术力量、设备为基础,整合食品药品、工商的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逐步纳入食用农(林、水)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div>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提升科学监管水平、/div>
  三、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在省和杭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优化各监管部门的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div>
  市市场监管局要承接好省和杭州市下放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承担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div>
  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农业(水产)部门要落实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用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及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商贸部门要拟订全市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城管部门要做好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监管执法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协助做好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要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准入,配合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负责自办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div>
  四、组织实於/div>
  (一)加强组织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下一步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div>
  (二)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工作。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责调整,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和工作沟通,承接好下放的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抓紧研究提出三定规定。市编委办要做好三定规定制订工作的指导、审核、把关,确保及早正常运转。在市市场监管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到位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工作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div>
  (三)严肃各项纪律。工商和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涉及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及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改革过程中相关单位暂停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期间,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队伍管理,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div>
  五、其它事顸/div>
  组建市市场监管局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下属事业机构一并划转,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另行研究制定、/div>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监管体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