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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997】第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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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23 02:59:50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81
核心提示:《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997】第207叶/td>
发布日期 1997-08-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div>
  你局《关?ldquo;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ldquo;最高级?ldquo;最?rdquo;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9319.html" target="_blank">广告泔/a>》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ldquo;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div>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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