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9/div>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014年方城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2014??2?/div>
2014年方城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省、市总体部署,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div>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机构改革部署,积极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县级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基层干部作用,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县、乡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四)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继续深化严厉打?ldquo;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活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一查到底。(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围?ldquo;病死?rdquo;?ldquo;瘦肉?rdquo;?ldquo;地沟?rdquo;?ldquo;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ldquo;地沟?rdquo;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ldquo;假冒清真?ldquo;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畜牧局、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八)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启动实施儿童食品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食安办、公安局、教体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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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九)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加强准入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食品下架、退市、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盐业局,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风险和舆情监测。在农畜产品重点区域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防止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责任单位:卫生局、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div>
(十一)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食药监局、食安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首负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ldquo;黑名?rdquo;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工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div>
(十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放心示范企业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宣传贯彻工作,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认真组?ldquo;食品安全宣传?rdquo;?ldquo;食品安全知识大讲?rdquo;等活动,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确保宣传时效持续有力。(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五)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0小时。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六)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立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健全机构,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努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快建设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县、乡两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力争年底前县乡装备标准化配备覆盖率达到30%。(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局、财政局、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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