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开?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19 04:43:22 来源: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7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014?7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发布关于开?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fda.gov.cn/html/xinwendongtai/wenjiantongzhi/2014/0225/10337.html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9/div>
  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014?7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落实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div>
  二、要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div>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010?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012?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在此基础上,要精心组织执法力量对行政区域内高校(含高职高专)、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设施设备齐全、操作规范、管理严格,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食堂要给予表扬,好的经验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要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供餐内容和模式是否合理,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div>
  三、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和原料措施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饭菜价格、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div>
  四、要着力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敄/div>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div>
  五、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检查工作信?/div>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要及时梳理总结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的同时,于2014??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局食品保化科、/div>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