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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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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19 03:06:01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406/e9b440e71cba4822a8e7b9167c96d95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547
核心提示:你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013?4号)收悉。经研究, 现发布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014?50叶/td>
发布日期 2014-05-29 生效日期 2014-05-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海南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013?4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div>
  专此函复、/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9?/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中药?nbsp;普通食?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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