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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62号联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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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11 10:36:19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4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14年第62号联合公呉/td>
发布日期 2014-06-09 生效日期 2014-06-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td>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22个海关商品编?详见附件),自2014??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p>

  二、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5%,小?0%)?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自2014??5日起执行、/p>

  附件?nbsp;取消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商品编码?/a>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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