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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川食安办[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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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29 10:32:08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51
核心提示:根据我省系清真食品生产大省的实际和建设法治四川的部署,经研究,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的依法规范工作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安办[2014]13叶/td>
发布日期 2014-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zq-fda.gov.cn/Article/wj/201405/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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