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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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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23 04:36:32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1602/10035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21
核心提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014?35叶/td>
发布日期 2014-05-21 生效日期 2014-05-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厄/div>
  2014??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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