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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76号(中国向阿根廷输出苹果核梨的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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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19 02:50:1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84
核心提示:输阿苹果和梨必须符合阿根廷有关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有阿方关注的桔小实蝇等1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2004?1?6日,中国与阿根廷正式签署了《中国苹果和梨输阿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主要要求如下:

一、输阿苹果和梨必须符合阿根廷有关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有阿方关注的桔小实蝇等1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p>

二、输阿苹果和梨应来自桔小实蝇非疫区,并在产区实施针对桔小实蝇的监测、/p>

三、输阿苹果和梨应来自梨锈病的非疫生产点(或果园)。产?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梨锈病的转主寄主(桧柏)、/p>

四、除新疆香梨外,输阿苹果和梨应实施果实套袋措施、/p>

五、输阿苹果和梨的果园、包装厂应在检验检疫系统注册,并由中阿双方共同指定。果园、包装厂应采取有效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p>

六、输阿苹果和梨包装箱应用英文标出产区(省)、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并在出口货品托盘上标出输往阿根廷的英文字样、/p>

七、检验检疫机构应?%抽样比例对输阿苹果和梨实施出口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p>

八、在项目开始前,阿方将派检疫官员来华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项目是否实施。阿方考察相关费用由中方产业界承担、/p>

其他要求将按《中国苹果和梨输阿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执行、/p>

特此公告、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nbsp;检验检?nbsp;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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