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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6号(中国向秘鲁输出苹果的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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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19 02:36:4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30
核心提示:输秘苹果应产自中国山东、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甘肃、宁夏和北京?省、区(市(/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2005??7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秘鲁农业部正式签署了《中国苹果输秘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主要要求如下:

一、输秘苹果应产自中国山东、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甘肃、宁夏和北京?省、区(市)、/p>

二、输秘苹果应在生长期间采取果实套袋措施、/p>

三、输秘苹果果园、包装厂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由中秘双方共同指定。果园、包装厂应采取有效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以避免和控制秘方关注?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p>

四、输秘苹果包装箱应用英文标出产地(省、区、市)、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及输往秘鲁共和国等信息、/p>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抽样比例对输秘苹果实施出口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年后,如果未发现检疫问题,则抽样比例降低到1%、/p>

六、在项目开始前,秘方将派检疫官员来华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批准本项目的实施。秘方考察相关费用由中方产业界承担、/p>

其他要求按《中国苹果输秘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执行、/p>

特此公告?nbsp;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八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nbsp;检验检?nbsp;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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