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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2011年第16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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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19 11:22:24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04
核心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柬埔寨精米进叢/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2010?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柬埔寨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柬埔寨精米(HS编码?006301001?006301090?006309001?006309090)进口?nbsp;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nbs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验检?nbsp;渔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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