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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2年第39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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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19 11:18:5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45
核心提示: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012??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39叶/td>
发布日期 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进出叢/td>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2/201203/t20120316_239027.htm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012??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div>
  特此公告、/div>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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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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