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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2012年第5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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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5-19 11:14:39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10
核心提示?006?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59叶/td>
发布日期 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2006?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近期,双方就落实《议定书》中相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印度Basmati大米进口、br />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nbs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检验检?nbsp;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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