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雨湖、岳塘分局,机关各科室9/div>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补充)》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文之日起施行、/div>
2013?0?1?/div>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补充)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
(一)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div>
(二)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依照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实际种植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2、未依照规定按时报告种植情况,但经催报后1个月以内补报种植情况的;
3、储存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仓储条件不达标,相应的防火设施、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职责,上述六项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div>
处罚基准:处5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依照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实际种植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2、未依照规定按时报告种植情况,经催报?个月以内仍未上报种植情况的;
3、储存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仓储条件不达标,相应的防火设施、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职责,上述六项其中?项不符合要求的、/div>
处罚基准:处7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依照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实际种植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未依照规定按时报告种植计划,经催报?个月以上仍未报告种植情况的;
3、储存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仓储条件不达标,相应的防火设施、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职责,上述六项其中?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div>
4、违反规定种植、储存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导致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失,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5、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10万元的罚款、/div>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一)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div>
(二)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div>
(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div>
(四)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实际生产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2、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div>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相应的防火设施、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职责,上述六项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不完整、药品入库未执行双人验收制度、出库未执行双人复核制度、帐物不符、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少于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五年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并?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实际生产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相应的防火设施、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职责,上述六项其中?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3、未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div>
4、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并?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实际生产超过年度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缩减年度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的:/div>
2、未建立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的:/div>
3、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4、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导致药品流失,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5、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div>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倍以?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审批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2.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短,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逾期2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长,但数量较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逾期20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3、自称按期改正,经监督检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已改正,但未完全改正到位的;
4、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2.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并报请审批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div>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一)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div>
(二)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三)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四)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div>
(五)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div>
(六)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七)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或者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2.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的:/div>
3.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且违法行为轻微的;
4.逾期不超?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div>
处罚基准:处2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或者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或者是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个月以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逾期不超?0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3.自称按期改正,经监督检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已改正,但尚未完全改正到位的:/div>
4.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停业,并处3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或者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或者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或者是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者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2.经处理后重犯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div>
处罚基准:处5万元的罚款,并报请审批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div>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2.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短,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逾期7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处罚基准:处5千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个月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逾期3个月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3.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停业,并处1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2.经处理后重犯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div>
处罚基准: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处2万元的罚款、/div>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2、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短,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div>
处罚基准:处2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长,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处3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3、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div>
处罚基准:处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或停止相关活动、/div>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收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邮政营业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邮寄手续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件丢失的,依照邮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由外在原因造成的,当事人不具有主观违法意识、/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2、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长,但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3、逾期20个工作日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4、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div>
4、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div>
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2、涉及的药品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且数额较少的、/div>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延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涉及药品数量较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及的精神药品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3、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0万元的罚款、/div>
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处?千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延续时间较长,未采取积极防控措施的:/div>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抢、被盗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div>
3、违法行为涉及的药品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处?千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已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3、涉及的精神药品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div>
4、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万元的罚款、/div>
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倍以?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报请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延续时间长,但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涉及的精神药品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3、其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div>
处罚基准:报请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0000元的罚款(顶格处罚)9/div>
1、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3、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4、涉及的精神药品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div>
5、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报请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div>
十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市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div>
十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ldquo;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ldquo;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较短,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疫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000元的、/div>
处罚基准:处5000元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ldquo;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疫苗,违法所?000元以?0000元以下的、/div>
处罚基准:处1万元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ldquo;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疫苗,违法所得超?0000元的:/div>
2、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div>
3、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2万元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div>
十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药品货值金额不?000元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初次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初次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第二类疫苗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多次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多次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第二类疫苗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依照规定建立的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超?0000元的或者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未按规定建立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
3、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并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div>
十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违法所得不?000元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时间较短的(15天以内):/div>
3、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运输疫苗,路途在50公里以内的、/div>
处罚基准:处5000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违法所?000元以?0000元以下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时间较长的(30天以内):/div>
3、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运输疫苗,路途在200公里以内的、/div>
处罚基准:处1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经常性的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div>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违法所得超?0000元的:/div>
3、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但不具备冷藏条件的;
4、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时间30天以上的:/div>
5、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运输疫苗,路途在200公里以上的;
6、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div>
十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市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div>
十六、《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2、初次违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行为延续时间短,数量较少,影响较小的;
4、涉及的药品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但符合其他标准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一倍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延续时间较长,数量较多,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及的药品主要以慢性病及危重病为使用对象的:/div>
3、其他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二倍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药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div>
2、涉及的药品主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使用对象的;
3、涉及的药品为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div>
4、涉及的药品全部或部分是假、劣药品的;
6、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7、经处理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的罚款、/div>
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9/div>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div>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div>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后,建立了档案但内容不完整的:/div>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的销售凭证缺一项内容的:/div>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留存供货企业的资料和销售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年以上,但少?年、/div>
处罚基准:处5000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后,未建立档案的:/div>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的销售凭证缺两项以上(含两项)内容的:/div>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留存供货企业的资料和销售凭证不完整的、/div>
处罚基准:处1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div>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没有留存供货企业的资料和销售凭证的、/div>
处罚基准:处2万元的罚款、/div>
十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iv>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9/div>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div>
(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div>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属于初犯,能够积极配合检?并能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且不涉及假劣药品的:/div>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属于初犯的,能够积极配合检?并能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且不涉及假劣药品的:/div>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能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且不涉及假劣药品的:/div>
4、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但不涉及假劣药品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责令改正、警告或者被处罚后仍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div>
2、药品生产企业被责令改正、警告或者被处罚后,仍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且销售的药品涉及按假劣药论处的;
4、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且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并且销售的药品全部属于假劣药的:/div>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全部属于假劣药的;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全部属于假劣药品、或者造成人员伤害后果、或者导致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div>
4、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且经营的药品全部属于假劣药品的、/div>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div>
十九、《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省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div>
二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销售凭证内容不完整的;
2、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但在事后能够立即整改的;
3、违法行为时间较短,情节较轻,涉及面较小的;
4、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处一百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行为时间较长,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但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
2、当事人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处三百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2、当事人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div>
3、涉及面较广的、/div>
处罚基准:处五百元的罚款、/div>
二十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首次违法,且提供的药品的货值金额较小,造成的影响面较小:/div>
2、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3、提供的药品不涉及假劣药品,且案发后能够积极整改的、/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000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较长,数额较多,影响范围较大,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当事人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经处罚后重犯的;
2、提供的药品中涉及有假劣药品:/div>
3、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div>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万元的罚款、/div>
二十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市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div>
二十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市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div>
二十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查发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种为非特殊管理的药品、剂型为非注射剂的;
2、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
处罚基准:处300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查发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种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剂型为注射剂的:/div>
2、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的处方药品为特殊管理的药品或者剂型为注射剂的、/div>
处罚基准:处600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造成了人员伤害或者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的:/div>
2、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1000元的罚款、/div>
二十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div>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实际气温与规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5℃的:/div>
2、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运输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
3、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运输药品的货值金额不?万元、/div>
处罚基准:处5000元的罚款、/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实际气温与规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10℃的:/div>
2、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运输时间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
3、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运输药品的货值金额不?万元、/div>
处罚基准:处1万元的罚款、/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实际气温与规定的温度相差在10℃以上且运输药品的货值金额在5万以上的:/div>
2、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运输时间在3小时以上且运输药品的货值金额在5万以上的:/div>
3、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处罚基准:处2万元的罚款、/div>
二十六、《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凅/div>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逾期2个星期尚未改正该违法行为的;
2、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逾期一个月尚未改正该违法行为的:/div>
2、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但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div>
处罚基准: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谎报按期改正,经监督检查发现基本没有任何改正的:/div>
2、经处罚后重犯的:/div>
3、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造成了人员伤害后果的、/div>
处罚基准: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
二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逾期2个星期尚未改正该违法行为的;
2、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div>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5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div>